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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方案

时间:2010-05-03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方案

我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5月中旬召开,做好学代会代表推选工作是确保学代会成功的重要前提条件,为规范学生代表的民主推选程序,增强代表推选工作的透明度,本届学代会筹委会特制定本方案下发各团总支学生分会,希望各单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选举方案如下:

一、代表推选范围

注册在籍的国际关系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资格参加代表选举。

二、推选原则及推选方式

1、学代会代表应以各教学班为单位,通过选举方式产生推荐名单,经各系团总支学生分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本系代表名单。

2、各班代表选举由班委会在系团总支学生分会指导下负责组织工作。

3、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各班原则上应以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票选确定代表人员,四年级毕业班学生如无法组织选举,可由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组织推选工作,但必须确保毕业班全体同学对于代表推选工作的知情权。

4、各班选举应依据《国际关系学院班级民主选举流程》(见附件1)中相关规定进行。

5、各系学生分会在系团总支指导下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后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将对代表名单在学院显著位置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6、如代表名单公示期间出现群众反映,经筹委会审核发现确有不符合代表资格的情况,由筹委会免除其代表资格,其所在系、班按上述步骤重新推选代表进行增补,直至代表资格通过为止。

三、代表资格

学生代表应是本班的先进骨干分子,能代表本班全体同学的利益,在校期间无违纪纪录(包括院级、系级处分[1][1]及通报批评[2][2]等),学习成绩良好,两学期内(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无不及格科目。

四、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

1、代表人数按全院学生的10%确定,各系名额分配以团委下发通知为准(见附件2),各班名额分配由各系学生分会在系团总支指导下按班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为每班人数的10%左右,代表人员组成必须兼顾男女生比例、党员与群众比例、学生干部与同学比例、少数民族比例。

2、第二十二届院学生会执委会现任委员(名单见附件3)、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名单见附件3)为当然代表,不占各班代表名额。

3、各系学生分会主席为各系代表召集人。

五、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 学生代表有参加学代会并行使学生代表职权的权利。

2. 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大会的各次会议和各项活动,认真行使代表权力、履行代表义务。

3. 学代会代表任期两年,学生代表毕业、退学、休学将自动离任,受到学院处分者(包括院级、系级处分及通报批评[3][3])自受处分之日起免除其代表资格。

六、截止时间

1、推荐代表最终推选过程和推选结果应以各系为单位形成上报文件、材料及表格。(见附件4、附件5)

2、请各系学生分会在4月23日(周五)下午4时之前,将本单位代表选举信息汇总单(班级)(附件4)以纸板形式交至团委办公室;将各系代表汇总表(附件5)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uirxdh2010@126.com。4月26日——4月28日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将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国际关系学院第二十三次学代会筹委会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会代章)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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