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5-03
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提案是学生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激励广大学代会代表多提提案、提好提案的积极性,推动我院学代会提案工作向高质量方向发展,更好地发挥学代会提案在我院团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后勤服务、校园文化等各方面的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 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有代表意义,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2、提案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所反映的问题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分析准确,一事一议。
3、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针对性强。措施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所提建议被学校相关部门采纳后,取得或将取得较明显的。
4、符合提案的格式要求,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内容表达清楚到位,字迹工整。鼓励和提倡网上传送或提交电子版提案。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落实工作小组的肯定。
二. 评选范围与评优比例
1、评选范围。优秀提案的评选范围为本年度内,由学代会代表提出,经学代会筹备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
2、评优比例。为本年度学代会提案总数的5%。(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
三. 评选程序
按照“推荐与协商”相结合的原则,分步实施:
1、推荐。由各系、学生会、社团组织等对本单位(部门)和所属成员的提案进行推荐;学生代表可进行自荐或相互推荐;学院各相关部门在本部门所承办的提案中进行推荐。
2、协商。由提案工作组对推荐的提案,在广泛听取意见、全面比较衡量、核实主要情况的基础上,集体讨论研究,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初选出参评提案。
3、审批。筹备委员会根据提案组提供的参评提案材料,审批确定优秀提案。
四. 表彰奖励办法
1、印发优秀提案表彰决定,评选结果在重点提案答复新闻发布会上报告,并在校内媒体上公布。
2、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颁发“优秀提案”奖状,奖励奖金300元至500元。
五. 附则
1、本办法经审议通过后实施,由提案报告组负责解释。
2、表彰费用由学代会筹备委员会根据核算情况确定,并由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