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关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国关要闻 正文
国际关系学院与中共中央党校签署研究生教学培养合作协议

时间:2010-07-02

7月1日下午,国际关系学院与中共中央党校关于研究生教学培养合作的协议签署仪式,在我院新闻发布厅举行。

我院党委书记林小珂,院长刘慧,副院长郭惠民、院长助理吴慧和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副院长刘春等领导出席签署仪式,党院办、研究生部领导和研究生师生代表参加活动,仪式由院长助理吴慧主持。

我院与中央党校地缘上紧密相连,近年来在教育教学软硬件资源共享方面多有合作。此次正式建立研究生教学培养合作机制,得到了两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我校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合作设计,中共中央党校副校长李书磊亲自过问并核准了这项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主要涉及4个方面的内容:

一、互选课程、互认学分。

两校的研究生可以互选、修习对方相关或相近专业的各类课程,经双方教学培养管理部门确认,考核合格的课程可以获得学分。

二、互相开放第二课堂,活跃研究生业余学术生活。

双方及时互相通报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各种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竞赛、学术交流等活动)信息,并积极支持双方研究生参加,以提高双方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条件成熟时,双方还可联合举办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三、导师资源共享。

双方在研究生培养中,如果遇到某些学科的导师资源缺乏,可以本着互利共享的原则,相互支援。

四、学科建设互相支持。

双方互相支持对方的学科专业建设,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强交流和协作,共同促进双方的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

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利于我院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共享区域优质教学资源,优势互补,增进相互的学科建设合作和研究生教育培养水平。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邮编:100091

电话:010-62861310

官方视频号

官方微信

Bilibili

版权所有©国际关系学院   京公网安备 11040243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