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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06:37编辑:来源:点击:(35)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得到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我校党委学院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上级领导和学校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工作。具体范围是:
1、上级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政专项工作会等重要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或党政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
3、学校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专项工作的推进及完成情况;
4、经学校领导批示的校内外群众、学生和教职工的来信、来访等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主要分为立项、拟办、交办、催办、办结、归档等几个环节。
1、立项。接到上级领导机关或学校领导批示件或交办事项后,由党委学院办公室主任决定是否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党委学院办公室督查人员对已立事项进行登记。
2、拟办。党委学院办公室主任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对已立事项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一般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结时限和具体要求。拟办意见确定后,由党委学院办公室督查人员根据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督办立项通知单》(见附录1),并由党委学院办公室主任签发。
3、交办。将《督查督办立项通知单》发至拟办意见中所涉及的校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阅办。交办时应明确办理的要求、时限和具体任务。
4、督办。督查事项交办后,督查人员要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运行和办理情况,以定期发送《工作督办单》(见附录2)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把督办情况汇总报校领导审批。对重大问题和通过协调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5、办结。承办单位应按照督查督办要求,及时完成督查事项的办理,对检查处理的结果和落实情况写出简明扼要的办结报告。党委学院办公室须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承办部门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须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办结后党委学院办公室要将督查过程和结果写成督查督办通报。
6、归档。督查事项办结经领导审结后,党委学院办公室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督查督办通报等,整理立卷,存盘备查,重要资料要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党委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