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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大事记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06:35编辑:来源:点击:(23)
国际关系学院大事记工作规定
大事记是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及时反映,是学校的重要史料之一。为使我校大事记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大事记工作的意义和指导原则
1、大事记是对学校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对学校重大事件发生、发展的真实记录,是学校办学过程和发展轨迹的真实记录,是学校基本情况及各项建设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文献之一,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2、做好学校大事记工作,可及时掌握学校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也为工作总结、史料查证和校史编纂提供依据;有利于督促检查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3、学校大事记应以反映学校工作全貌为出发点,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客观记述,准确、系统地将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发生的大事、要事如实地记录下来。
二、大事记记载内容
1、学校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变动;
2、学校主要领导成员任职变动、分工及变化情况;
3、上级对学校的重要指示,上级领导同志来本校视察、检查工作等重要活动;
4、学校的重要规划、计划、重要工作部署及专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等;
5、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突出成绩;
6、学校及各系、部重要学术活动情况;
7、学校集体和师生个人获得荣誉称号、表彰奖励情况;
8、学生参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志愿活动、校内外比赛等;
9、学校承办的大型庆典、体育赛会、文艺活动等;
10、学校重要建筑或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使用;
11、校领导、教师出国访问、进修、考察、接待外宾等外事活动;
12、学校年度招生及毕业生分配情况。
13、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三、大事记编写责任
1、学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大事记撰写,每月底前报送党委学院办公室,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于次月5日前汇总编辑《国际关系学院XX年XX月大事记》,经校长审批后印发校领导和学校各单位,每年年终编印成册。
2、学校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撰写大事记。撰写者必须及时了解、收集本部门工作、活动的主要情况,按时间顺序、实事求是地记载事件发生过程。各部门撰写的大事记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后,每月按时报送党委学院办公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2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共同承担的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撰写。
四、大事记编写要求
1、遵循求实原则,客观反映事实真相;
2、内容完整,按照时间发展的先后顺序依次编写,保持连续性,不遗漏应该记载的事件与活动;
3、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齐全;
4、突出重点,注重大事、要事;
5、文字简明扼要,高度概括,条理清晰,详略得当;
6、坚持“一事一记”,同一事件的有关内容如发生在一年中的不同时期,可跨越时间顺序集中叙述。
五、本规定由党委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党委学院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